蘭財大校發〔2016〕390號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投身教學研究和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本科教學獎勵長效機制,努力打造標志性建設成果,推進“質量工程”建設水平的不斷提升,切實提高本科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本科教學獎勵是指對我校教師及各教學單位在本科教學中取得的國家級、省部級等標志性建設成果進行的表彰和鼓勵,主要包括“質量工程”類、教學成果類、優秀教學類、教材類等4大類。
教學獎勵的項目必須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完成人員以我校教師為主體;凡我校教師參與的其他院校(單位)的教學獎勵項目均不計算在內。
(一)“質量工程”類
根據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提出的重點建設并帶有基礎性、引導性的項目,“質量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
2.國家級、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
3.國家級、省級教學團隊
4.國家級、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5.國家級、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6.國家級、省級教學名師
7.國家級、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
8.國家級、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
9.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二)教學成果類
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
2.省級教學成果獎:包括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二等獎。
(三)優秀教學類
1.省級青年教師成才獎;
2.國家級教學競賽獎:教育部組織的高校教師教學競賽獎,包括教學競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
3.省級教學競賽獎:省教育廳組織的高校教師教學競賽獎,包括教學競賽一等獎、二等獎。
(四)教材類
指作為第一主編出版教育部國家級普通高等教育規劃教材。
二、獎勵標準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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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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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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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標準(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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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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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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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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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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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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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綜合改革示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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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
省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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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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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教學團隊
|
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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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
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教學名師
|
國家級
|
3
|
省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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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教學示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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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
|
國家級
|
5
|
省級
|
3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
國家級
|
3
|
省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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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
成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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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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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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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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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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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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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10
|
省級教學成果獎
|
一等獎
|
5
|
二等獎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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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教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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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青年教師成才獎
|
省級
|
0.5
|
國家級教學競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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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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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1.5
|
三等獎
|
1
|
省級教學競賽獎
|
一等獎
|
0.8
|
二等獎
|
0.5
|
教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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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規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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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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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辦法及程序
1.教學獎勵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教務處負責具體實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教學獎勵工作,獎勵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2.凡符合獎勵條件者,每年5月31日前由個人向所在學院(部)申報并提供支撐材料(原件),各院(部)審查后向教務處提交成果統計及量化結果匯總表,教務處負責匯總確定相應獎金數額并予公示,經公示沒有異議,經主管校長審核,報校長辦公會審定,由財務處負責獎金發放。
3.教學獎勵是集體項目的,獎金一次性分配給項目主持人,由項目主持人依據項目組成員在項目中承擔的工作量進行二次分配。
4.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別的獎勵,獎金不重復發放,以最高獎勵為準。對已獲得低等級獎勵者,在獲得更高獎勵時扣除已發放部分。
5.質量工程類有建設周期的,教學獎勵發放分為立項和結題兩個階段,立項當年獎金按照50%計發,建設周期結束,項目結題驗收后,計發剩余50%的獎金。
6.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教學獎勵項目,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蘭州商學院本科教學獎勵實施辦法》(蘭商院發〔2010〕69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